今天想聊聊“欲中罪”这个说法。最早是从我妈那儿听来的,她老念叨“人不能贪心不足蛇吞象”,但一直没细琢磨过。直到上周二晚上,我蹲在厨房边啃西瓜边刷短视频,突然划到个讲易经的老先生,他提到“欲望过头就是自我惩罚”,我手里的西瓜勺哐当掉地上了——这不就是我妈说的那个意思吗?
我立马打开笔记本开始查资料。结果翻遍百度百科、知乎,连繁体字网站都扒拉了,压根没这词的官方解释。倒是发现个有意思的现象:好多佛教论坛里有人发帖问“欲中罪是不是佛经里的”,底下评论吵成一锅粥。有个ID叫“静心修禅”的网友说,这是民间把“贪嗔痴”里的贪和“罪过”糅在一起的自创词。
昨天早上我特意做了个测试:明明喝半杯咖啡就够,偏要灌下整整一壶。结果手抖得连键盘都敲不利索,胸口还闷得慌。中午点外卖更离谱,本来吃碗炸酱面就饱,非再加份锅贴和酸辣汤,撑得我下午对着马桶全吐了。这下可欲望是满足了,身体直接抗议了。
晚上遛狗时看见邻居老王蹲车库门口抽烟,他刚贷款买了辆保时捷,现在天天愁车贷。我忽然就懂了——他这不是掉进“欲中罪”的坑了吗?想要超出能力的东西,反而被这东西压得喘不过气。

想想也是,小时候买包五毛钱的辣条能快乐一整天,现在买最新款手机也就新鲜三天。欲望这玩意儿,跟吹气球似的,吹太大容易炸。
经过这么一通折腾,我算明白了:欲中罪根本不是啥玄乎概念,就是普通人自己给自己挖的坑。下次再想冲动消费时,我得先摸摸钱包再摸摸良心。毕竟比起欲壑难填,还是吃得下睡得着更实在对?
